中介以“业主授权”为由擅进房屋 租客诉至法院

2025-08-22 10:14:00

新疆网讯(记者饶俊华)市民小雪(化名)租赁房屋期间,中介未经其同意,两次带人闯入房屋看房,引发小雪不满,中介却称是“业主授权”。小雪一怒之下起诉至头屯河区人民法院,要求解除合同并退租,法庭是否会支持呢?

8月21日,头屯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(诉讼服务中心)法官张津恺说:“中介擅自进入房屋的行为,已经构成违约。因此,法庭支持了小雪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退租的诉求。”

案情回放

中介擅自带人进租客房屋法庭认定已经构成违约

数月前,小雪通过一家房产中介公司,租下市民黄先生一套住宅,并签订《房屋租赁合同》,约定租期为一年,月租金1200元,小雪支付三个月租金3600元、押金1200元,并向中介支付600元居间服务费。之后,小雪入住房屋。

然而,没多久,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多次以“有客户买房”为由,要求看房,并向小雪承诺“看房前会告知,绝不擅自进入”。

一次,小雪假期出游不在家,中介突然打来电话说要“视频看房”,小雪当即拒绝,并表示配合中介看房仅限于本人在家时。但在随后两天里,中介两次擅自带人进入房屋看房。

小雪得知后十分不满,拨打110报警,并提出解除合同、退还剩余租金、押金及中介费。接着,小雪搬离房屋,将钥匙通过民警交还中介。

中介却称,带客户看房是得到“业主授权”,双方协商未果。小雪将中介公司和房东一并诉至头屯河区人民法院,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退租、退还押金等。

“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中介擅自进入房屋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,以及合同是否应当解除。”张津恺法官说,法庭经过审理查明,小雪作为承租人,自签订租房合同接收房屋后,依法享有房屋使用权与隐私权。中介公司以“业主授权”为由,在小雪明确拒绝且不在家的情况下,两次擅自带人进入房屋,侵犯了小雪的合法权益,导致其无法正常居住,合同目的无法实现。

结合小雪实际搬离并交还钥匙的事实,法院确认案涉合同于她搬离之日解除。因合同解除系中介公司与房东的过错所致,被告应承担违约责任。

最后,法院判决房东和中介公司向小雪返还租金1480元、押金1200元;判令中介公司向小雪返还中介费600元。

目前,该判决已生效。

法官说法

房东、中介应有边界感保障租客使用权隐私权

“房屋不仅是居住的空间,更是公民私人领域的重要屏障。”张津恺说,租房市场日益活跃,作为中介或房东更应保障承租人的使用权和隐私权,此案也为中介公司和房东们敲响了警钟。

张津恺表示,此案看似是租房纠纷,实则是拷问商业社会的基本诚信。中介手握钥匙,更应手握对法律的敬畏,一次擅闯或许只需几分钟,却可能彻底摧毁租客的信任根基。

法律规定,承租人的权利不容侵犯。房屋出租后,使用权转移至承租人,房东及中介不得以“所有权”或“授权”为由,擅自进入房屋。承租人对租赁房屋的使用权、隐私权受法律保护,任何人不得非法干涉。

本案中,中介在小雪明确拒绝的情况下两次擅自看房,不仅违反了“看房前告知”的承诺,更直接侵犯了小雪的居住安宁,导致其无法实现“安全居住”的合同目的,构成根本违约,小雪有权解除合同。

张津恺说,本案的判决不仅为小雪讨回了公道,更明确了租赁关系中各方的权利边界:租房不是“借房”,承租人对房屋的合法占有与使用受法律保护,房东与中介应当恪守“不打扰”的底线。

当前,租房已成为很多人的一种居住方式,法律守护的不仅是四面墙壁,更是每个异乡人“此心安处是吾乡”的尊严。在房屋租赁市场中,唯有各方尊重契约精神,敬畏他人权益,才能构建“住有所居、居有所安”的和谐关系。无论是房东还是中介,都应牢记:钥匙可以交接,但对他人私人空间的尊重,永远不能“越界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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