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存量客户可能有两种调整方式
在对待存量客户的问题上,有银行拟规定两种调整方式。对初始贷款发放金额在30万元(含)以上、原执行利率为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0.85倍的贷款,原则上通过银行内部的计算机系统自动调整利率,无需借款人申请,贷款执行利率自2009年1月1日起即统一下调为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0.7倍;而不符合该标准的客户,须借款人主动提出书面申请。
自22日房贷新政公布起,大部分商业银行暂停了房贷业务的审批,不过记者从相关银行了解到,昨日上海部分商业银行已经有针对性地公布了相关操作指引,对一些比较容易界定的房贷业务有了明确说法。工行上海分行一位人士表示,对于首次购买住房的,并且房型在90平方米以下的,在利率上可以享受7折优惠,而对于首付比例则要综合考虑购房人的条件、房屋的具体情况,最低可以付两成。而对于如何确定自住房、普通房、首次购房以及改善住房的理由等问题,还没有明确说法。